仔细观察怀素的《圣母帖》,统计其一笔而就的字数在3-10个字之间,而出现频率最高的是一笔写出5-7个字,而且没有出现一个叉笔尖的字,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出怀素 大师级的书法艺术标准之一是:一笔写出最少5-7个字,而笔锋不散且无涩笔、枯笔。
更为重要的是,像怀素这样顶级的大师们还有一个潜在的、很少有人注意到的软标准,而这正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地方,即: 用一定尺寸锋长的毛笔要写出其最小规格同时又合乎书法艺术法度的字来 。合乎书法的艺术法度自不必说,但这个“最小规格”的字如何来衡量呢?
经过精确测量统计后发现了一个标准,即怀素的小草字大多不超过4厘米见方。也就是说,要在4厘米见方的范围内写出合乎书法艺术法度的字来,你必须要考虑你所使用的毛笔的锋长、笔画的粗细。
使用各种锋长的笔经过上千遍的临摹后得出一个结论:当年怀素和尚书写《圣母帖》所用的毛笔锋长应为2.50厘米。实践表明,如果笔锋低于2厘米时,则写粗字时笔锋必散,且有涩笔、枯墨、飞白等出现,同时2厘米的小笔头含墨有限,根本不可能一口气写10个字而不出现上述情况的。而用3厘米的大白云书写,明显笔画较粗,同样写不出怀素帖中特别是大量2厘米见方的小字中极细小但却跌宕起伏的变化来。
之后,经研究了一个相反的例证,就是号称“颠张”草圣张旭的《肚痛帖》。该帖共30个字,从笔墨的粗细变化来看,应为四笔一挥而就,分别是第1笔写了8个字,第2笔写了10个字,第3笔写了5个字,最后一笔写了7个字。平均下来每笔写7个多字。经过测量,本帖前26个字皆不超过4厘米见方,这同怀素的书写标准几乎一样,基本可以确定张旭使用的也是2.50厘米锋长的毛笔写的,但本帖中最后4个字则越写越大,规格分别是8、6、7和10厘米见方,我们透过这几个字已经几乎可以看到张旭当时肚子有多么的疼痛,可以说是“痛笔疾书”了。但这最后4个字都出现了上面所说的涩笔、枯墨和飞白的现象,可见,小笔写大字连大书法家也免不了笔锋散乱啊!
我们认为连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的草书尚不及“颠张狂素”,比如“二王”的小草作品中字的粗细变化不大,所以你不太容易看出来他们何时舔的笔尖,一笔到底写了多少个字,仅就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出“二王”的草书功力不及张、素二人。
根据上述更多的实践及 一笔写出最少5-7个字,而笔锋不散且无涩笔、枯笔、飞白和用一定尺寸锋长的毛笔要写出其最小规格同时又合乎书法艺术法度的字来 ,参照黄金分割定律,们我惊奇地发现了书法大师们所追求的书写规格与用笔之间的数学关系:
艺术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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